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自即日生效 |
修正「界標管理辦法」 |
訂定「內政部補助國際測繪事務會議及交流活動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條、第2條、第20條 |
租賃條例專區 |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
訂定「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其生效日期另定之 |
不動產移轉免附紙本稅單服務 |
地籍異動即時通,安心防詐好輕鬆! |
「租金補貼申請不用房東同意」 |
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
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 |
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
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 |
建物圖說標示大小公,交易安全有保障 |
跟蹤騷擾防治於111.6.1生效 |
已興建農舍之農牧用地設定不動產役權供毗鄰甲種建築用地通行使用,有違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立法意旨 |
修正「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民法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