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適用範圍:
(一)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二)於同一登記機關轄區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
(三)申請本服務並已生效後,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有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預告登記、查封、
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
(四)申請本服務並已生效後,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有申請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
通知權利人。
詳請參閱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