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2437號 修正「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 附修正「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