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人可透過臨櫃、網路、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即時掌握不動產登記之狀態,申請完成後,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書狀補給、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登記時,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申請人皆會接獲通知。
一、臨櫃申請:
-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至任一登記機關申請。
- 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者,申請書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
- 申請人應出具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如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載有統一編號之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 網路申請: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為之。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
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義務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於申辦案件時檢附申請書併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