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連接天氣失敗!

「租金補貼申請不用房東同意」

自本(112)年7月3日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開辦受理申請以來,租屋市場屢傳出房東仍以漲租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方式,限制或阻止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等情形,地政處表示「租金補貼為承租人的權利,申請租金補貼無須出租人同意,出租人亦不得限制或阻止」。如接獲承租人陳情或檢舉,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出租人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有關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可透過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www.miaoli.gov.tw/land)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