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將「非金融機構(私人)抵押權設定登記及其連件案件」排除在跨縣市代收服務範圍之外。 為避免詐騙集團利用跨縣市代收機制增加查核困難,強化民眾財產安全,自 115 年 5 月 1 日起: ❌ 不再受理:非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登記(含連件辦理案件)跨縣市代收件、代寄服務。 🔹防詐多用心,財產更安心!!!
為避免詐騙集團利用跨縣市代收機制增加查核困難,強化民眾財產安全,自 115 年 5 月 1 日起:
❌ 不再受理:非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登記(含連件辦理案件)跨縣市代收件、代寄服務。
🔹防詐多用心,財產更安心!!!